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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万盛世第859章 京察

大明朝虽然初几头就要开衙可是官员们的心思并没有收回依旧沉浸在过节的氛围中。

这样清闲的气氛会一直持续到正月二十多也就是元宵节之后十天因为在正旦节放假三天而在元宵却是放假七到十天。

具体是放几天是有钦天监来定的或许是通过某种阴阳术来确定最后报皇帝批准。

正旦到元宵相差不过十来日官员们自然也不会收心认真处理国事。

当然像兵部这样要紧的衙门会例外毕竟涉及兵事都不是小事儿。

而且各衙门也会在这段时间安排好人事值日其他人则只是去衙门点个卯然后就自由活动。

不过这只是大部分衙门是这样除了兵部外吏部和都察院这段时间也是非常紧张的因为他们还要忙着京察。

明代京察制度建立之前对京官的考核主要采用考满的形式。

但考满制度偏重于官员在该职位所做出的成绩并且考满三年一考对官员三考也就是九年时间才进行黜陟。

由于考满周期过长对贪婪不律的官员不能及时进行罢黜中间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官员进行考察来保证官僚队伍的纯净京察制度便逐渐建立起来。

京察是对全体京官德行和能力进行的考察旌别贤否惩黜不法官吏整顿官场风气。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明代首创的京察制度亦是如此。

洪武六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对京官三十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每考可升一等这就是京官考满制度的雏形。

洪武九年十二月规定每岁一考九年为满。

洪武十四年十月又对京官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周期进行了规定五品以下京官由其所在衙门堂官对其填写考语。

考核结果或是称职之语或是平常之语或是为不称职之语三年为一周期九年通考黜陟。

四品以上官员的任满黜陟由皇帝直接决定。

明初定制“京官考察即行黜陟于考满之时”洪武时期以考满形式对京官进行考核此时尚未有十年或六年京察之说。

在经历过一段对京官无定期考察之后至天顺八年才又下旨规定对京官十年一察。

据《大明会典》记载:“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官考察。

” 考满制度规定京官九年通考黜陟而京察十年一行京察时不少京官或已改任它职因此京官十年一考察具有不完善性。

于是在弘治九年二月吏部郎中黄宝率先提出京官六年或九年进行一次考察。

对此弘治皇帝并未引起重视自然也没有因此就下旨。

弘治十四年七月吏部复议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人重提京察周期过长地方官员三年入京一次进行朝觐考察。

内外武职官员也要五年接受一次考选只有两京五品以下官员的考察十年才进行一次间隔时间太久。

明孝宗对此也表示认同但但依旧没有下旨改变京察制度。

一直到弘治十七年五月吏科给事中许天赐以灾变上奏再次请求京官六年一次考察。

由此也可以看出利用灾变请求调整国策其实在明朝中期就已经开始也成为改变国策的一个机会。

或迫于朝中大臣的反复提议弘治十七年六月明孝宗终于下旨:“令两京吏部各会同都察院并各衙门堂官从公考察今后每六年一次着为令。

” 自此六年一察制度才完全建立起来但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有时并未严格遵守六年一察。

或因新皇帝继位、或因发生天灾异变、或因当权者排除异己的需要都会临时举行京察这样的考察也被称为闰察。

闰察起于正德、嘉靖时期成为权臣倾陷忠厚之人的深坑。

京察的举行由朝野各衙门协作进行“部、院主持于上吏科、河南道、考功司协赞于下”吏部和都察院堂官从事京察的主持工作。

考功司是吏部直接负责京察的部门主要负责京察的具体工作科道主要负责京察前一系列准备工作及京察后的拾遗工作对官员的考察结果最终“以听上裁”由皇帝决定被察官员的去留。

南京官员的考察“俱该南京吏部、都察院会同考察径自具题”南京京官的考察不由北京部、院职掌全权由南京部、院负责。

京察由吏部尚书主掌吏部侍郎的职责为“主赞太宰”协助吏部尚书工作其职能贯穿京察的准备、进行和收尾的各个环节。

很不幸今年发起的京察或者成为闰察的主掌就是刚刚回朝的武英殿大学士吏部尚书高拱。

在杨博致仕后隆庆皇帝并未让内阁推举新的吏部尚书而是直接在旨意中让高拱掌部。

这也是高拱在回朝后并没有急于对一些人进行报复的原因他有的是机会可以慢慢炮制一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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